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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安监管党〔20156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经研究,现将《中共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5年3月30

附件:

 

中共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新发〔2014〕9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推动全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提升。

二、全面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

局党组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局党组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布局,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体制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坚决杜绝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织密群众监督之网。

4.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照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要求,清理行政权力,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谈话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使权力在法治框架内阳光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权力。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组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案。

6.搞好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方案》,加快完善我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和警示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篱笆。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快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7.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到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分管领导要根据责任分工,经常督促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活力。切实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党风廉情定期约谈制度,做到勤打招呼、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建立完善逐级报告制度,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包括问题线索和案件线索,按规定及时向局党组、纪检部门报告。

8.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担当,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坚持刹风整纪,尽好纠风正纪责任,坚决纠正“四风”,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对不良作风任其蔓延、对腐败现象放任不管就是严重渎职的意识,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尽责。

1.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坚持既挂帅又出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履行“第一责任”中坚持常研究、常部署、常检查,真正做到管好自己、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旗帜鲜明地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好责任分解,强化监督检查,关键时刻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分管职责。局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汇报,与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按要求向局党组上报述廉报告。

3.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书记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专题调研至少进行两次。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督促办理。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加强教育监管。局党组书记要坚持原则,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及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科室、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科室、使用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5.带头廉洁从政。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党纪、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全面落实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

(一)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安监部门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搞好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局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加强检查考核和问责工作。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及时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作风建设督查。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弛而不息正风肃纪,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实现作风建设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点名道姓曝光“四风”问题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规定的典型案件。

(四)严格执法执纪。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腐败案件以市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加强与市纪委监察局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工作计划会商、案件线索报备、重要情况报告、协作配合等机制制度,把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统一到市纪委监察局总体部署上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五)开展廉情约谈。定期约谈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掌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开展廉政教育,注重监督提醒,建立廉情信息库,动态收集掌握党员干部廉情信息。

(六)专题听取工作报告。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每年书面接受并专题听取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组织开展评议和质询,及时反馈结果。

(七)加强拟提拔干部廉政审查。严格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组意见制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查,对存在问题的拟提拔干部,建议停止或暂缓提拔任用,防止“带病”提拔。

四、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双报告”制度。实行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局党组、局党组书记每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在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时,局党组、纪检组和责任部门都要“签字背书”,以任务分解、责任清单的方式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作为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三)建立廉政谈话和纪检约谈制度。建立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建立纪检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的科室、单位,由纪检组长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查和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集中检查、日常督查和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局党组和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的再督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局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分管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六)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监督者必须首先接受监督,检查者必须经得起检查。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和有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干部不但要做“手电筒”,照好别人,而且还要做“整容镜”,常照自己,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认真落实中纪委和省、市纪委要求,推动局纪检监察机构忠诚履责,加快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转职能上,聚焦执纪监督问责这一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在转方式上,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在转作风上,进一步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和戒惧,干干净净做人、兢兢业业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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