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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委办〔2017〕95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委办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确定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掀起全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高潮,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现就我市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兰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县(区)、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运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和咨询日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村组、公共场所等地,采取现场咨询、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张贴海报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各县市、区安委办要牵头负责,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有条件的,要在广场、公园、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 “咨询日活动。商务、交通新运公司等单位要利用商场电子大屏和运营公交车辆车载电子屏等载体,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标语;文广新局、新乡日报报社等部门要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上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为主题的各类活动。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同时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终身实行行业禁入人员名单。住建、安监、公安、交通、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市、县(区)电视台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广泛动员,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发动主流媒体积极刊发《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要在网站、新媒体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三)加强总结提高。《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将其纳入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长效机制,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方案、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活动照片、视频资料等,于12月1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相关活动照片及视频资料只报电子版)。


 

附件:《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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