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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委办〔2017〕17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13日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以防范遏制事故为核心,以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导向,凝聚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四种力量”,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三基”(基层、基础、基本素质)建设,努力实现“一个遏制、四个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持续下降,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宣传贯彻《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通过集中学习宣传,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和精神内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分工、时间进度和任务要求。确保把《意见》精神转化为改革创新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三)开展《意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把《意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抽查巡检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交流和定期通报制度。

二、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绩档案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建立并完善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过程控制与目标控制并重,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按照《新乡市安全生产抽查巡检实施办法》(新安委〔2016〕26号)要求,启动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抽查巡检工作。

(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豫政办〔2016〕232号),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推动企业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一)加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能力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7〕1号)要求,完善乡镇和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将乡镇和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围,确保按时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安委会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能作用,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加强应急管理,优化应急预案,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

(三)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牢固法制思维,坚持依法治安

(一)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制定并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

(二)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进一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在全市推广获嘉县、红旗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和隐患排查信息化试点经验,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县乡(镇)政府“打非治违”职责,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加强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

五、落实防范遏制事故各项措施

(一)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遏制事故工作方案,持续不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对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和差异化监管监察。

(二)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煤矿和非煤矿山,持续开展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电气火灾隐患等专项整治,打击超层越界等“五假五超”行为。继续开展危险源和危险工序专项整治,建立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把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关;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控的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违法行为。道路交通,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专项整治”和“6+1”平安交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建筑施工,持续开展起重设备、高支模坍塌专项治理,加大建筑机构设备租赁市场的检查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借用资质和挂靠、超资质范围承包等非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消防领域,持续强化电气、易燃可燃彩钢板和消防“乱点”区域整治,固化落实“兵团化”排查、集中执法、约谈曝光等做法,始终保持消防执法高压态势。民爆,加强民爆物品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冶金工贸,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和专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

(三)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隧道桥梁、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积极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深入推进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一)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建立和使用好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

(二)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建设规划部署,通过扩展完善新乡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融合尝试。

(三)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认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平安校园”创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

七、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一)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三)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加快监管队伍、信息化和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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