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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监管〔2018〕7号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安监管﹝2017﹞100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历时一个季度,组织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安排阶段(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0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理清本辖区、本监管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8年1月11日—3月31日)

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内容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也要结合各分管行业领域的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具体行动方案。

(二)严格依法查处。各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做到五个“一律”,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于2018年1月22日开始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是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内容。

(四)加强信息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分阶段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于每月3日前书面上报《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

各单位负责报送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邮箱,并于2018年1月17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于2018年4月5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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