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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监管〔2018〕4号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监管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监管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加强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同意,2018年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省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购置执法装备。为保证本次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投资支持范围

我省拟纳入中央投资支持范围的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为:2016年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人事部门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报送的158个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涉及我市的11个县(市、区):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卫辉市、辉县市。

二、购置装备的范围

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购置的执法装备内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7〕132号)确定的个体防护、作业现场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执法过程管理、应急救援指挥、业务管理系统等6大类装备(不含交通工具),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填报(见附件)并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按单位选择的装备不得超过配备标准,拟新增装备数量和现有数量之和不得超过配备标准规定数量。

2.按内设执法业务机构数量或执法人员编制数量配备的装备,拟新增装备数量和现有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内设执法业务机构数量或执法人员编制数量。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建设项目申报内容多、时间紧,请各单位按照装备配备范围要求,尽快填报申报表,各县(市、区)申报表务必于2018年1月9日12时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由市局统一报送省局。未按时报送的单位将视为放弃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二)所报材料以纸质(加盖县级安监局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

附件:2018年XX市XX县(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需求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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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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