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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委〔2017〕5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新乡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4日

 

 

新乡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安委201717号)和市委“敢担当、转作风、争一流”实践活动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为依据,以市委“敢担当、转作风、争一流”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通过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科学预防,集中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与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以马义中为组长,王洪建、郭培山为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协调推动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

    三、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迅速排查隐患。要按照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要严格落实岗位自查、班级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在重要时段、关键时期,企业必须及时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

2.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由本单位(分厂、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按时整治到位。对治理到位的事故隐患逐项销号,并登记在案。

3.建立工作台帐。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每周及时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台帐应包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落实整改资金情况;较大以上隐患治理方案等。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1.严格责任。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督查检查。要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指导、帮助、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2.深入排查。要组织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突出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大型超市、养老院和敬老院、网吧、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列入全市危险因素高危、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和单位要全部排查;对存在较大隐患的企业和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企业和单位抽查率不低于15%。

3.建立台账。各级在专项行动中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2个台账,详细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情况、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市政府安委会要建立14个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区域内各乡(镇)、办事处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标准认真检查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4.督导检查。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两个层面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一是对市直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由14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检查组,对区域内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工作职责,依法负责组织协调全面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

1.市发改委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光伏发电等能源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市工信委负责煤矿、民爆器材、高压电力线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市住建委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市区河渠及设施、城市公园、农村自建房屋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水运领域、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6.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暑假期安全管理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军休所、救助管理及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8.市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9.市商务局负责商场、成品油经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0.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A级景区、星级宾馆、涉旅企业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1.市文广新局负责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2.市卫计委负责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源的安全监管。

13.市水利局负责各类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4.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职业卫生、粉尘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5.市城管局负责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6.市体育局负责各类体育学校、青少年俱乐部、运动员训练基地、游泳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7.市人社局负责各类人才市场、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8.市人防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9.市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施工及相关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0.市农机局负责农用机械、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1.市林业局负责所属林场、林木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2.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

23.市河务局负责新乡境内黄河和相关河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4.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5.市司法局负责新乡监狱、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公正机构、司法所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6.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备仓库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7.市供销社负责重要农产品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系统内大型商贸活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8.市农牧局负责渔业船舶、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动植物防疫、检疫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9.市国土局负责山区特别是景区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0.市消防支队负责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检察院按照有关党纪和法律法规,对在专项行动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执法监督不严格、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分别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台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对存在的一般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时间不能超过3天。对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整改时限不能超过15天。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并指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跟踪督促整改。

四、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安委201717号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各地、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和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阶段(5月至6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每周及时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集中执法力量组成检查组,对本区域、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部门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市委“敢转争”实践活动要求,加强领导,抓实抓好。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将专项治理成效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督查,严格执法。要强化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导指导,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逐级实行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经验。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各地各部门要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研究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安全发展的治本之策。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五一”、“端午”、国庆期间安全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请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于4月29日和9月23日前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贺凡       联系电话:3051673

 箱:xxajxt@126.com

新安委(2017)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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