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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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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划、标准,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责任。拟定地方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监督监察地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组织地方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科技发展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调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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