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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监管党〔2017〕1号 关于建立“党费缴纳日”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党支部、监察支队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正规化管理,有力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改进党费收缴工作,切实培养和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按照市直工委的要求,报局领导同意,局机关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我局各支部和全体党员中实行“党费交纳日”制度,具体事宜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充分认识党费交纳工作的重要性

       局机关全体党员要把按要求交纳党费作为衡量党员党性观念、党的意识强弱的基本标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自觉、按时交纳党费。

二、严格规范党费交纳的时间

“党费交纳日”我局定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

三、党费交纳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缴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预交和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决不姑息。同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起责来,再此重新明确。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四、加强党费交纳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支部要建立党费定期交纳制度,每月定期清查党费收缴情况,党总支要定期督促党支部按规定,及时核准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并按时足额收缴,按时上缴。要把党费督查工作与收缴排查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落到实处。党支部要加强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如实填写《党费证》。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中共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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