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欢迎您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首页 > 科室工作 >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使用高毒物品严重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安监管安健〔2014〕113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工业园区安监局、平原新区经发局:

   依据市局年度执法计划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于9—10月份对涉及《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的严重职业病危害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涉及使用国家规定的54种高毒物品的相关严重职业病危害企业。

   二、 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二)用人单位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情况;

  (三)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立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用人单位按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情况;

  (五)用人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六)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七)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八)劳保防护用品使用和发放情况;

  (九)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采取防治措施情况。

   三、 工作步骤

   由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对本辖区的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检测、从业人员体检、企业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

   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展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晰思路。以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托,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为目的。更好的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避免有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各县(市)区安监局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严肃标准。对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执法情况总结报市局职安科。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

    联系人:郁江华    电话:15690785805

    邮  箱:xxajza@126.com


?
版权所有: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新乡市平原路331号

电话:0373-3051845?? 豫ICP备11007679号-1?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270号

技术支持:中企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