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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委办〔2017〕7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国庆长假即将到来,1018日将召开党的十九大,做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市领导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成立7个专项督导组,进一步强化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和对象

1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督导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底,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开展节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节前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安排情况;省委“五查五促”集中督查问题、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二阶段,101日至108日,开展节日期间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节日期间领导带班、人员值班以及应急准备情况;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等。

第三阶段,109日至1031日,开展节后特殊时期安全检查。围绕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安全稳定这一核心任务,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专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重大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的情况,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确保生产安全。

三、督导任务分工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7个督导组,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干部牵头组织(分工方案附后)。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督导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督导组要结合实际,确定开展督导的具体时间,行程安排和随行人员由各督导组负责人确定。

(三)各督导组对督导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 )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从简,廉洁自律。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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